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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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465J/2026-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6-09 [ 发布日期 ] 2026-06-09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09 16:38:13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财会〔2025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学习贯彻。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文件精神传达,组织内部学习,落实会计人员主体责任,加强财会人员力量配备,不折不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对照要求,认真梳理当前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机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财会〔202525号)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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