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65J/2022-00130 | [ 发文字号 ] | 津财办〔2022〕8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8-31 |
发布日期: 2022-08-31 16:12:09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2022年9月3日—5日我区将举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我区考点有考生989人。为扎实做好考试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重庆市江津区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2.《重庆市江津区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区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2〕21号)精神和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次考试疫情防控。
二、考试时间
2022年9月3日至9月5日。
三、考试地点、考生人数
考试地点:重庆工商学校(江津区白沙镇马岗路2号)。
备用考点: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夹滩校区)
考生人数:989人。
四、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成立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津考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刘 铸 区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大鉴 重庆工商学校副校长
叶 青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乐其 区疾控中心主任
吴宣桥 白沙镇政府党建办主任
成 员:区财政局、白沙镇政府、区疾控中心、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重庆工商学校派出现场防疫人员、医务人员。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江津考区疫情防控组织、协调、应急、汇报工作。一旦出现疫情或可疑状况,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科学有效地积极处置。
五、成立联合指导工作组
成立由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白沙镇政府、区疾控中心、江津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指导工作组。区财政局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及应急处置工作。区公安局负责治安维持和交通疏导。白沙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江津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江津移动公司负责网络保障。区委网信办负责舆情实时监控和处置。
六、落实防控措施
考试组织实施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具体防疫措施按照当地政府和防疫部门的统一部署确定。为确保不因疫情影响考试、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要扎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重点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
1. 参考人员轨迹排查
(1)考生信息收集。由区财政局全面收集参考人员身份信息(身份证、护照等)、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并通过电话询问、查验通信行程卡等方式梳理出市外来津返津人员,提前于考试举办日前3天,以正式函件形式,将市外来津返津参加人员信息报送区“三公(工)”流调溯源工作专班的社区排查系统,并根据考试工作实际情况,动态报送新掌握的来津返津人员信息。
(2)信息反馈。区“三公(工)”流调溯源工作专班的社区排查系统接到协查人员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排查,并于48小时内向区财政局反馈排查情况。
2. 考生考前防控要求
(1)做好参考人员宣传教育。考生应全文阅读《重庆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仔细阅读所有疫情防控告知事项;签署《重庆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健康申报承诺书》,承诺已知悉考试健康和防疫要求相关规定,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于考前按照考试防疫规定,自行开展“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通过“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申领本人“渝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持续关注“两码”状态;考生提前做好疫苗接种,从参考前7日起,每日测量、记录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就医并报告有关部门。
(3)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考前10天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避免到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做好个人卫生防控和健康管理,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公共场所“一米线”社交距离,不接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3. 考试工作人员防控要求
(1)所有考试相关工作人员须保证考前7天内无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10天内未前往国(境)外或7天内未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未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37.3℃,考前开展“三天两检”核酸阴性方可从事考试相关工作。
(2)考试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3)考务人员考前3天由重庆工商学校对其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筛查,考前每天查验“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均为绿码,体温<37.3℃,考试期间每天填写《新冠疫情防控考点工作人员检查记录表》,监考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 对两个考场入检口防控要求
(1)在重庆工商学校C区校门口设立2个检测通道,安排考务人员、民警、交警、防疫人员及医务人员、救护车辆现场值守,按规定检查考生身份信息、健康状况等;配置手持体温检测仪、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一次性手套等医疗物品和十滴水、矿泉水、遮阳棚等防暑降温物品。
(2)在1号和2号考试楼大厅分别设立考生通行通道,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人脸识别器、标示标牌等提醒考生不得聚集、拥挤,扫描身份证后快速、有序进入考场。
5. 对普通考场的防控要求
考场内配备金属探测器、无线电屏蔽器、消毒液、消毒湿巾、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等物品,区财政局督促重庆工商学校每天考试完毕对考场、考务办公室、医务室、视频监控室、厕所、楼道等场所全面保洁、消毒、开窗通风,如需使用空调,做到消毒、单向风、外循环、不得开内循环风。
6. 对隔离备用考场的防控要求
备用隔离考场除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水银体温计、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等,还需要准备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清洁消毒。工作人员的防护装备应按规定流程穿、脱,脱下的防护用品应按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处理。
7. 设置防疫专用通道
设立疫情防控专用通道标识,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通道内与健康考生流动不交叉,互不干扰,考生所经路径指定专人负责喷洒消杀。
(二)考试实施
1.考生进入考场要求
(1)重庆工商学校C区校门口监测点疾控防疫人员主要负责疫情防控指导及应急处置工作。所有考生应满足考试期间重庆市及江津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除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特别提醒:持电子身份证不能入场参加考试)和纸质准考证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在重庆市内完成考前(以参考场次开考时间为准,下同)“三天两检”,持有资质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证明均可,下同)。“三天两检”以采样时间为准,两次核酸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最后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在考前24小时内。如:9月3日参加考试,须在8月31日至9月2日期间内,间隔24小时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3)“渝康码”、“通信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入场时更新);
(4)体温查验低于37.3℃,且身体无其他异常情况。
(5)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②属于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③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④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
⑤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超过37.3℃(含)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
⑥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管控和临时管控的;
⑦进入考点前,出现体温异常(经现场两次复测复查后,体温仍≥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研判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人员。
⑧进入考场前,未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包括且不限于核酸检测结果和时间等不符合规定)、未提供经考生本人签署的《重庆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健康申报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渝康码”红码、黄码或“渝康码”出现弹窗(进入考场时更新)、或“通信行程卡”黄码、橙码或红码(进入考场时更新)的。
(6)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距离(间隔一米),指引考生进入考场。如出现第一次测量体温≥37.3℃的考生,可以让考生在单独房间休息15分钟后复查体温,如果复查仍高于标准,由考场负责人、防疫人员、医务工作人员共同研判,是否同意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或者提供备用隔离考场参考,考试结束后再进行健康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现场医务人员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7)考生进入考场后,巡考人员对考生核酸证明、身份证、准考证、绿码进行同框拍照留底,考试结束后,将拍照资料统一拷贝到考务室电脑里。
2.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点设立医务室一间,用于处理身体出现异常应考人员的突发问题。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按照防疫评估要求和应急预案执行。由现场疫情防控人员和医疗救护人员开展个案调查和分析研判,报现场主考确定是否启用隔离考室,同时,立即采样送检,检测结果阴性前,不得离开隔离考室,原考室考生就地等候,结果阴性后方可离开。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按照考试相关规定不予以追加。当场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向所有考生解释和说明,避免考生恐慌。
(三)考试结束
1.考生离场时要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聚集、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2.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考场情况记录表、违规情况报告单等),保持人员间距。
3.每场考试结束由监考工作人员负责对考生使用物品用消毒湿巾擦拭消毒(鼠标、键盘、桌面等)。安排专人对考场的通道、桌椅等,使用500mg/L含氯(澳)消毒液进行拖拭或喷洒消毒,人员多时,增加消毒频次。
七、做好考前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QQ群等宣传平台上提前发布本地区考试应考防疫须知,做好疫情防控告知承诺,按照当地防控形势进一步明确应考防疫措施,提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告知考生可采取的措施,对交通出行及部分考点入场特殊要求等信息做好重点宣传,提醒考生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二)培训。对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防控方案和考务管理规定,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时邀请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疫情防控常识和要求进行全面辅导。培训前应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派出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并负责异常人员处置。
(三)演练。考前,在疫情防控人员的指导下,联合考点学校组织全过程模拟演练,包括入场体温检测、扫码查验、突发异常情况处理,切实做好设备调试、考点考场消毒通风、熟悉相关检测操作。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检测要求,设定合理的考生进场开始时间,并提前告知考生。重点把握考生入场、离场进度。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全体人员务必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津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2
重庆市江津区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切实做好重庆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考试的影响,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总体目标。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防控能力和应对水平,及时有序地开展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疫情危害降到最低。
(三)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庆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江津区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联防联控;联动快速、规范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组织机构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区财政局在市财政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承担组织和实施江津考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职责。区卫生健康委做好考试期间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江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研究本考区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切实履行防控主体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2〕21号)精神和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联合制定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2.区财政局负责收集整理考区、考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区卫生健康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理的意见建议,执行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
3.区财政局监督考点明确考场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设置应急处置流程,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
(三)成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铸 区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大鉴 重庆工商学校副校长
叶 青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乐其 区疾控中心主任
吴宣桥 白沙镇政府党建办主任
成 员:区财政局、白沙镇政府、区疾控中心、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重庆工商学校派出现场防疫人员、医务人员。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物资准备。考试期间配备充足的应急专用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水银体温计、消毒液、消毒设备、洗手液、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疫相关物资。应急物资应单独存放并设专人看管,按需领取。
(二)应急场所设置。江津考区设立备用考点1个(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夹滩校区),重庆工商学校考点设立隔离考场1间,并按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疫人员、医护人员、监考人员、设备及防护用品。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做到消毒、单向风、外循环、不得开内循环风。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需签署知情同意书,考生考试期间应佩戴口罩。隔离考场工作人员需着防护服,配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工作帽、防护面屏或护目镜。
(三)应急处置培训。针对考试期间个人防护、入场核验、隔离处置等重点环节和注意事项,考前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疫情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应急责任分工。根据考试中可能出现的疫情相关情况,设置详尽的应急处置流程,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五)组织应急演练。在考前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和措施,确保出现应急情况时,反应及时、处置规范、措施得当。
四、应急处置
(一)考前发生疫情
考试前,如果出现我区疫情防控部门宣布疫情防控等级升级的,由我区疫情防控部门做出能否如期举办考试的研判,需启用备用考点的,按规定报批后启用;若确实无法按时组织考试的,区财政局应及时通过重庆市财政局报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后,做出延期或取消考试的决定,并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告,并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同时,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考试舆情,做好考生情绪疏导和相关善后工作。
(二)考前异常情况
1.凡筛查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属于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管控和临时管控的;进入考点前,出现体温异常(经现场两次复测复查后,体温仍≥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研判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人员;进入考场前,未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包括且不限于核酸检测结果和时间等不符合规定)、未提供经考生本人签署的《重庆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健康申报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渝康码”红码、黄码或“渝康码”出现弹窗(进入考场时更新)、或“通信行程卡”黄码、橙码或红码(进入考场时更新)的。
2.防疫健康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以及核酸检测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和考务工作。
(三)考中异常情况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现场防疫人员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开展个案调查和研判,提出建议,报告现场主考决定是否启用隔离考场,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并及时安排采样送检。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予以追加。经防疫人员和医务人员综合研判,不能排除新冠病毒肺炎感染的,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治,如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现场防疫人员对同考室及其他情况密切接触者统一隔离医学观察,并做好环境消毒及核酸采样检测等工作。
当场次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向所有考生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五、转运
由现场防疫人员、医护人员进行紧急转运、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六、报告
考试期间发现的异常情况,考场工作人员在按规定处置的同时,立即按程序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重大情况,区财政局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区财政局安排应急值班车辆、区卫生健康委安排救护车,保证医疗救护、应急联络和交通运输通畅。
(二)治安保障。在区公安局支持下,为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提供治安保障,维护人身安全。
(三)物资和经费保障。区财政局提前足量配备应急处置所需医疗物资和防暑降温药品等,落实培训、演练、处置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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