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65J/2022-00116 | [ 发文字号 ] | 津财农〔2022〕2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2 |
发布日期: 2022-05-12 11:30:26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3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0万元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好详细实施方案,按相关程序会商有关部门立项,并报区政府审批或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二、资金管理
请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33号)要求,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会计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财务核算清晰明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此项资金追加区农业农村委,支出后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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