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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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465J/2021-001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重庆市江津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5-25 14:44:29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1〕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津实际制定本招标方案:

一、招投标项目

(一)项目标的:江津区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项目标的设置:根据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到期情况、行业、规模等情况,将我区现行开展的水稻、油菜、柑橘、花椒、高粱、能繁母猪、育肥猪、生猪收益险、渔业、公益林、商品林共11个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按区域设置四个具体标的。

标的Ⅰ:朱杨、石门、吴滩、油溪、德感、圣泉、双福

标的Ⅱ:石蟆、塘河、白沙、永兴、慈云、龙华、几江

标的Ⅲ:广兴、杜市、夏坝、西湖、贾嗣、珞璜、支坪、鼎山

标的IV:四屏、四面、柏林、嘉平、中山、蔡家、李市、先锋

(三)项目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属市级遴选确认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二)应在江津设立实体办事机构,网点布置合适,能及时、有效提供优质保险及赔付服务,且技术保障能力能满足业务需要。

(三)财务稳健,近3年未出现重大违规问题,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服从江津区相关管理要求。

(五)同意出具廉政承诺书。

三、招投标评分规则

承保机构遴选招标采取综合评分办法。涵盖企业综合实力、服务能力、经济贡献及管理业绩、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15项指标,总分值100分。

(一)综合实力分值26分,设有:偿付能力、保费规模、服务评级、风险综合评级四个指标。其中偿付能力7分、保费规模7分、服务评级6分、风险综合评级6分。

1.偿付能力以申请单位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中“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相关页面”明确的金额为准。

2.保费规模按照重庆市级公司近两年(2019-2020年)总保费收入为准。

3.服务评级和风险综合评级按照最近年度的服务评级证明材料和风险评级证明材料为准。

(二)服务能力分值26分。设有:网点布局情况、人员配置情况、协保员配置情况、服务车辆情况四个具体指标。其中网点布局情况7分、人员配置情况7分、协保员配置情况6分、服务车辆情况6分。

四个指标均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在江津辖区内每项指标的数量为准。

(三)经济贡献及管理业绩分值28分。设定:历史业绩(含政策性农业保费规模、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金额)、税收贡献、就业贡献四个指标。其中:政策性农业保费规模5分、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金额5分、税收贡献10分、就业贡献8分。

1.历史业绩下设两个明细指标。指标1政策性农业保费规模:以各单位提供(2019-2020年)江津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费收入之和为准。指标2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金额:以各单位提供(2019-2020年)江津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金额总额为准。  

2.税收贡献得分按照近两年(2019-2020年)江津净入库数之和为准。

3.就业贡献,提供2020年12月份江津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保障措施分值20分。设有:信息化水平、管理制度、服务方案三个指标。其中信息化水平5分,管理制度5分,服务方案10分。

1.信息化水平,提供能用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技术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远程查勘、底图工程和专用水印相机等。

2.管理制度方面,提供对应农业保险工作制度和具体细化细则。

3.服务方案10分,以各单位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为准。包括承诺遵守农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承诺接到24小时内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损和协议赔付等。

另设加(减)分项3个,其中减分项1个,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银保监部门及司法机构处罚的按次数予以扣分,最高扣2分、加分项2个,一是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嘉奖的,按次予以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二是社会责任3分,2018年以来在江津区内,脱贫攻坚帮扶和新冠疫情捐赠金额总额为依据。

单位最后综合得分为:基础项目得分+加分项-扣分项。

四、中标项目分配

全区农业保险按照行业等特性分成四个具体项目包。中标单位为综合得分最高的前4名。结果公布后,中标单位按照得分情况,从高到低优先选择承保的具体项目包。

五、其他事项

1.所有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否则,将依法依规取消其中标资格。

2.前期已签订合同的保险项目继续按合同执行,待合同到期后按照标的设置情况对应划归相应承保机构。

3.相关项目和指标数据由各承保机构负责提供,提供资料应加盖公章,对于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中标单位在承保期间出现重大违规或其他被取消资格情形,在下一次招标前,其对应承保项目由该期间其他中标单位负责承接。

5.招投标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林业局、区金融发展中心、江津银保监局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

7.投标单位应于本招标方案公告一周内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清单。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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