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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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465J/2021-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29 14:42:07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预算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0〕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及执行时间

政府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各预算单位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渠道

各预算单位应当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0.84.3.109/login-app/login)的“采购需求”板块的“采购意向公开”,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各预算单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中填报采购意向后,该采购意向将同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的“意向公开”专栏对外公开。

三、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意向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详见《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附件。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四、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抓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原则上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满30日后,方可提交政府采购计划。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0〕12号)

2.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津财会〔2021〕22号 附件1:渝财采购〔2020〕1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津财会〔2021〕22号 附件2-1:财库〔2020〕10号.pdf
津财会〔2021〕22号 附件2-2:财库〔2020〕10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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