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07 10:27:27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落实政协江津区第十六届第四次会
议委员提案承诺的函
农业界别小组: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跨年度B类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跟踪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有诺必践的原则,现将您在政协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六届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更好提升采购质效的建议》(提案第327号)的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一、提案落实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善”落实情况。2021年1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21〕2号)文件,要求各预算单位强化预算管理,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协议供货(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为电子协议供货品目)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4月1日,我局召开了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会议要求采购单位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精准编制采购预算,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是“采购方式界定含混不清”落实情况。我局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当年市财政局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关规定执行。确定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50(含5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另外,要求各单位采购1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通过重庆市财政局开发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含货物类超市和服务类超市)”采购,网上超市不能采购的,各采购单位也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三是“招标文件格式化”落实情况。2021年7月20日我局转发了《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津财会〔2021〕4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市财政局提供的标准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采购单位经办人(或专业人员)共同修订、补充、完善标书条款,确认无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后上网公示。
四是“重采轻验收问题”落实情况。2020年3月23日我局下发了《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津财会〔2021〕20号)文件,对江津区档案馆等15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定、采购流程、合同履约验收、采购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要求各单位既重视采购更要重视履约验收,并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
五是“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参参差不齐问题”落实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由市财政局进行管理,市财政局每年都对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培训。我局已向市财政局如实汇报,并建议将提案相关内容纳入培训,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是“专家不专的问题”落实情况。目前,政府采购专家已全部上交市财政局进行管理,每年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培训。我局已将此类情况向市财政局反映,并建议将提案相关内容纳入培训,并将专家在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汇报,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政府采购专家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区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江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是区财政局将在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环节上加强监管,做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描述科学、详细、准确,严格采购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已经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审签,对该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区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科室:会计管理与监督科
联系人:许有宪
联系电话:81220450
邮政编码:402260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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