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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落实政协江津区第十六届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承诺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09 15:23:00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落实政协江津区第十六届第四次会

议委员提案承诺的函

农业界别小组: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跨年度B类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跟踪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有诺必践的原则,现将您在政协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六届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更好提升采购质效的建议》(提案第327号)的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一、提案落实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善落实情202116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212文件要求各预算单位强化预算管理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协议供货(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为电子协议供货品目)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2141日,我局召开了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会议要求采购单位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精准编制采购预算,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是“采购方式界定含混不清”落实情况。我局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当年市财政局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关规定执行。确定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50(含5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另外,要求各单位采购1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通过重庆市财政局开发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含货物类超市和服务类超市)”采购,网上超市不能采购的,各采购单位也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三是“招标文件格式化”落实情况。2021720日我局转发了《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津财会〔202147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市财政局提供的标准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采购单位经办人(或专业人员)共同修订、补充、完善标书条款,确认无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后上网公示。

四是“重采轻验收问题”落实情况。2020323日我局下发了《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津财会202120号)文件,对江津区档案馆等15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定、采购流程、合同履约验收采购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要求各单位既重视采购更要重视履约验收,并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

五是“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参参差不齐问题”落实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由市财政局进行管理,市财政局每年都对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培训。我局已向市财政局如实汇报,并建议将提案相关内容纳入培训,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是“专家不专的问题”落实情况。目前,政府采购专家已全部上交市财政局进行管理,每年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培训。我局已将此类情况向市财政局反映,并建议将提案相关内容纳入培训,并将专家在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汇报,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政府采购专家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江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是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环节上加强监管,做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描述科学、详细、准确,严格采购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已经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审签,对该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区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科室:会计管理与监督科

联系人:许有宪

联系电话:81220450

邮政编码:4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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