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30 15:07:24 大 中 小
王仁和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农村道路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70号)已收悉。经与区交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农村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3号)“农村公路发展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一直以来,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此前,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为南部山区80万元/公里,非南部山区70万元/公里,部分扶贫公路达到90万元/公里,基本实现了农村公路建设全额补助,且全区已实现村民小组通畅率100%,乡镇通三级公路率100%的工作目标。近年,受当前化债背景影响,市、区两级财力不足,2024年,区政府将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调整为40万元/公里,其余建设缺口资金由属地镇街负责筹集,短期内要提高补助标准较为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以及综合开发运营农村公路相关资源、权益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公路发展,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难题。
此答复函已经李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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