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3 11:22:01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2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宦强代表: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区财政和全区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共交通服务购买按时支付机制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立足民生关切,切中行业现状与困难,对推动我区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强化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区交通运输委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将公共交通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领域,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共服务“预算+审核+支付”的资金拨付机制,保障区内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但受社会经济深度调整影响,近年来,全区面上财力分配与调度矛盾越加突出,民生保障重点领域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关注,我们也正在全力协调解决。2024年9月,区政府冯在文副区长调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区内公交运营补贴事宜,确定了确保公交可持续运行的保障原则,会议商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区财政每月支付区内4家公交企业“五类人群”补贴110万元”。
同时,针对与宦代表面对面沟通时提出的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补助资金及农村地区客运补贴资金未支付问题,我局积极组织资金调度,已及时兑现2025年度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补助资金210万元,并按照支付节点拨付2025年农村地区客运补贴资金678万元,有效缓解了公交企业燃眉之急。
公共交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您的建议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区财政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充分采纳代表意见建议,按月保障“五类人群”财政补贴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步解决既有资金缺口,不断推动建立更加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而努力,恳请宦代表继续给予关心与支持。
此复函已经李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於飞;联系电话:13678420127)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区财政每月支付区内4家公交企业“五类人群”补贴110万元 |
长期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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