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20 14:30:00 大 中 小
李卫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区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纳入“保运转”保障范围的建议》(第356号)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建议意见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将政务中心日常运行管理类支出纳入全区“保运转”范围予以保障。目前我区已将公用经费定额纳入“保运转”范围保障,包含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日常运转和履职需要的行政成本类开支,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伙食费、租车费、公务接待费、一般网络运行、办公设备零星购置等支出。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我区最大的综合窗口服务单位,办事群众较多,下一步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运行经费积极纳入预算解决。
二是关于统筹人员保障经费,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窗口人员统一划转。按照市里面“一窗综办”改革要求,综合窗口人员应统一划转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经费相应进行实时统筹划转。我局将积极配合区政务办区级财力保障的聘用人员统一划转工作,在人员划转到位后,及时将年初预算给各部门的人员经费相应划转到区政务办,并纳入今后年度预算。
三是关于定额定员,提高政务中心前台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因部门前台编制人员退出(回原单位)后造成的岗位空缺,结合当前全区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由区政务办尽量优化窗口,统筹现有聘用人员,避免新增人员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对确需新增聘用人员的,由区政务办按照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临聘人员只减不增”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新增临聘人员”要求,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经费保障标准按照现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今后结合形势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已经区财政局主要领导李嘉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联 系 人:胡霞,联系电话:8122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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