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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区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20 14:10:00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区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何锡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差别化恢复农村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市内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的建议》(第296号)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建议意见回复如下:

2023912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津区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苦日子实施方案》(〔2023-23),要求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从202391日起市内出差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出差实际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需客运公司机打车票才能报销。

该文件发布以来,全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围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采取有力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0号),要求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减非必要非急需不合理开支,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按照市级文件要求,我区目前正在制定《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差旅费报销管理,将继续执行市内出差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规定,落实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指示精神。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已经区财政局主要领导李嘉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4617

(联 系 人:胡霞,联系电话:81220437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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