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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建函〔2023〕14号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01 14:50:00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

重庆市江津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340号建议的复函

杨远泉代表

您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综合考虑市政管护面积科学确定城建市政环卫运行维护费的建议》(第340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提高城市管护水平,提升场镇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建制镇场镇市政管护,改善人居环境,2013年起,我区对建制镇实行市政管护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一般镇40万元/年、中心镇75万元/年,后统一提高至100万元/年(不含老集镇5万元/年的补助资金)。近年来,随着场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政管护要求的不断提高,部分建制镇市政管护支出已超区级下达的补助金额,形成了一定的资金缺口。

经充分调研并征求各镇街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从2023年起,将一类镇市政管护补助资金按管护体量(老集镇一并纳入计算,不再单独补助)实行差异化补助,其中,环卫及绿化管护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内的,按每镇110万元/年核定市政管护支出基数;在此基数上,按环卫及绿化面积每超过1万平方米,相应增加补助9万元的方式核定市政管护支出基数。通过此次调整,一类镇市政管护支出基数将增加837万余元,管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此方案已通过江津府办发〔202335号文件下发至各镇街。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李嘉局长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您有何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3522

                (联系人:刁均,联系电话:13594616263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将一类镇市政管护补助资金按管护体量(老集镇一并纳入计算,不再单独补助)实行差异化补助,其中,环卫及绿化管护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内的,按每镇110万元/年核定市政管护支出基数;在此基数上,按环卫及绿化面积每超过1万平方米,相应增加补助9万元的方式核定市政管护支出基数。

2023年5月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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