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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建函〔2022〕16号 关于办理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7-12 15:27:01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办理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复函

王成杰代表:

您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保障项目建设费用的建议》(第289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事权划分,由区级决策并委托镇街实施的项目,由区级财政承担,对镇街自主决策实施的项目,由镇街财政承担,区级视情况给予补助。您建议中提及的项目主要是指前一种情况,即由区级决策委托镇街实施的项目,该类项目的前期经费均已计入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有三种模式:一是纳入区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单位直接根据清单内明确的工作年度目标,提前或正常推进相关前期工作,并按相应阶段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拨付前期经费;二是未纳入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清单拟争取上级补助和债券的项目,由镇街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拨付前期经费;三是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由区财政局直接预算至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下一步,针对由区级财政直接预算安排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前期经费区财政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财力情况,及时下达预算资金,减少镇街垫付前期经费的压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李嘉局长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您有何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承办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267

(联系人:刁均,联系电话:13594616263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针对由区级财政直接预算安排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前期经费区财政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财力情况,及时下达预算资金,减少镇街垫付前期经费的压力。

2022年5月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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