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2 15:22:47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办理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复函
韩选彬代表:
您在重庆市江津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限期完成工程项目审计的建议”(第239号)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建议意见回复如下:
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审计时间较长,确实存在业主单位负责工程审计人手较少;业主单位在确定第三方审计单位导致工程资料移交等环节耗时较多;第三方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因业务繁忙导致拖延审结时间;疫情原因导致工作效率降低等原因。
目前,区国资委于2019年6月起,按照投融资平台公司改革方案和职责定位,对投融资平台公司内设机构核定了编制,10户投融资平台公司内设机构管理岗位核定了40—60人的编制,基本上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区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代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核和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12月执行。根据《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核和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江津府办发〔2021〕155号)要求,一是明确结算复查审核时限:结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1000万元-2000万(含)的,审核时间不超过6个月;超过2000万元的,审核时间不超过12个月。二是结算金额50万元(含)-400万元的,项目单位在办理结算后1个月内,应将《工程结算报备表》和项目《工程结算书》同时报送评审中心和区审计局,提高项目结算复查审核效率。
下一步区财政、区国资委继续多方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充分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效率,缩短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审计。
感谢您对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李嘉局长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您有何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承办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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