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12 10:04:58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简军代表:
您在重庆市江津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结余涉农资金留存镇街整合使用的建议”(第59号)已收悉。区财政局已与您电话沟通并书面复函(津财农函〔2020〕68号)。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跨年度B类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跟踪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现将的有关建议回复如下: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法定体制,为规范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区财政局对全区财政项目资金结余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现行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7〕95号)中<江津区区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规定“区级部门预算零结转,是指对区级预算单位年底未执行完的预算,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原则上不再结转使用……对中央及市级专款安排的预算,需跨年执行的,年底仍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2年以上的上级专款结转资金,收回区财政统筹使用……各镇参照本办法执行,适用范围仅限于本级财力安排预算。”
针对各镇街存在涉农项目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的问题,区财政局继续按现行相关规定和财政体制执行,我区涉农资金由区财政本级统筹,区财政将可统筹的涉农资金应统尽统,统筹安排用于全区重点任务、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镇街向区财政局及主管部门提出涉农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由区财政局商主管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拟安排建议报区政府同意后,下达涉农项目结余资金安排计划。
下一步区财政将多方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充分调查研究,盘活镇街涉农项目结余资金,结合镇街需求,提出安排建议报区政府同意,及时下达涉农项目结余资金安排计划,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快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区财政支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已经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审签,对该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科室:农业农村科;联系人:丁昭霞;联系电话:81220442;邮政编码:402260)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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