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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465J/2023-001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3-01 11:54:03

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承担江津区城乡灭火、抢险救灾、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驶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内设7个机关科室,下辖鼎山特勤站、德感消防救援站、双福消防救援站、珞璜消防救援站、四面山消防救援站、滨江新城消防救援站等6个消防救援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75.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4.8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4.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75.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2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58.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4.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83.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08.9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5.6万元,比2022年增加7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5.2万元,比2022年增加383.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入职11人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90.39万元,比2022年减少308.9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消防装备购置、减少政府专职消防员及外聘人员被装购置等,主要用于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及外聘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招录、被装购置及日常运行,保障消防装备运行维护、消防车辆及装备购置等重点工作。

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与2022年预算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22年预算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2万元,比上年增加49.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新入职11人增加基本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41.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1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90.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2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2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生活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消防车)39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购置车辆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消防车)6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树茂联系方式:023-61093234


附件下载:

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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