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65J/2023-001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2023-03-01 11:49:58
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各类在津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2.承担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4.开展金融招商,推进金融中心建设;
5.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6.协助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
另外,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联席会办公室两个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设在我中心。
(二)单位构成。
我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银行保险科、资本市场科、金融稳定科、地方金融发展科。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4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30.64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323.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92.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4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5.08万元,教育支出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30.6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323.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92.46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6.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6.39万元,比2022年减少23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89万元,比2022年增加92.4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变化及人员职级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29.5万元,比2022年减少323.1万元,主要原因是金融支出经费减少300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23.1万元。主要用于巨灾保险、公共安全事故保险和特殊人群保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助推金融全面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检查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变化,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62万元,比2022年增加0.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62万元,比2022年增加0.82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政策调控后,加强了金融机构与政府合作,对接事宜较往年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邹涯蓝 联系方式:023-4753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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