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07 15:44:39 大 中 小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等要求,经研究,现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具体区县、金额、科目列报等详见附件1)预算下达你区县。此项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请各区县及时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请严格按照《2023 年重庆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执行, 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严格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它用。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 号)等要求,你区县(自治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
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下达表
2.绩效目标表
3.2023 年重庆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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