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31 11:46:33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 号)要求,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2.江津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为搭建集中统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 确保实现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 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明确的“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一人一卡)发放”、“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等目标,在总结专项治理期间推广相关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简便易行、避免重复、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框架下,将现有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完善后,升级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 “一卡通” 发放系统),在全区所有镇街和相关区级部门推行 ,搭建全区集中统一、高效便捷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补贴资金 ,均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实行集中统一发放和管理。
三、运行流程
“一卡通”发放系统运行基本流程如下:
(一)提交补贴发放数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经镇街组织申报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确定的补贴发放数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给“一卡通”发放系统。
(二)验证补贴发放数据。“一卡通” 发放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预设规则验证,包括与银行联网验证补贴对象个人“一卡通”账户与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开卡信息是否有效,补贴对象是否重复享受补贴,身份信息是否有效、发放金额校验等,并与其他数据(如残疾人员、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人员)进行比对筛查。验证通过的补贴发放数据发送给代发金融机构的同时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
(三)发放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一卡通”发放系统反馈的验证结果,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拨款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将资金拨付给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按照国库拨入的资金和“一卡通”发放系统推送的补贴发放数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一卡通”账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务公开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
若通过零余额账户发放补贴资金或由镇街提交拨款申请,相关系统操作流程作相应调整。
(四)反馈补贴发放信息。代发金融机构在补贴发放完成后将发放结果反馈“一卡通”发放系统,并由“一卡通”发放系统将发放结果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若发放失败,相关补贴数据将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镇街,在规定时限内修正、审核数据后,再次按原流程重新申请发放补贴。
(五)公开公示发放信息。在原有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工作的 基础上,“一卡通”发放系统根据代发金融机构反馈的发放结果,将发放信息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终端、村(居)务公开载体等平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公示。
四、实施计划
(一)工作启动和部署(2022年3月底前)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推进“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工作职责、运行流程、管理措施等要求。
(二)梳理业务和发放流程(2022年5月底前)
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一卡通”管理要求特点,全面梳理细化“一卡通”发放系统业务流程,确定补贴清单,制订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权限,规范程序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运转高效。
(三)确定代发金融机构(2022年5月底前)
由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 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精神,按照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原则,参考群众领取补贴资金的已有方式,尊重群众意愿,择优选择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代发金融机构,签订补贴资金代发协议,明确资金支付、补贴通知、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安全、准确、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
(四)梳理个人“一卡通”账户(2022年5月底前)
个人“一卡通”账户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的原则进行管理。个人“一卡通”账户由补贴对象向村(社区)进行申报,村(社区)审核汇总后交镇街,镇街对本辖区内的个人“一卡通”账户进行复审后录入“一卡通”发放系统。 个人“一卡通”账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由补贴对象按原程序重新申报,镇街在“一卡通”发放系统中进行变更。根据个人“一卡通”账户申报情况,及时做好“一卡通”发放系统与相关银行的账号验证、接口对接等工作。
(五)实施补贴发放管理系统(2022年6月底前)
对接软件公司,获得技术指导和支持,结合我区实际,准备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建立和部署“一卡通”发放系统,实现补贴管理业务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效衔接;对接代发金融机构代发程序,实现补贴发放数据的及时传递、反馈和查询;开展联调测试及培训,进行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代发金融机构代发程序等相关系统的联调测试,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镇街等工作人员开展系统 操作培训;在充分测试和完成培训的基础上,2022年6月底前实现上线运行。
五、工作职责
(一)区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预算安排等工作,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做好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的选择。监督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
(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江津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附件2),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把信息审核关,对本部门管理补贴项目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
(三)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可考虑对持卡人提供逐项的补贴信息免费告知、免费跨行取款等服务。
(四)镇街。准确掌握补贴政策,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补贴对象申报,审核申报数据,及时、准确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配合业务主管部门修正、更新基础信息数据。
六、管理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补贴资金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地见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代发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沟通配合,建立“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工作沟通协调和推进落实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 加大保障力度。补贴资金管理要求高,“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业务主管部门、 镇街要保障必要的人、财、物等,确保“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任务按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做好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在系统正式上线前应做好等级保护备案和测评工作,确保数据和个人隐私安全。
(三)注重系统衔接。“一卡通”发放系统的实施要做好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系统、金融机构业务系统的有序衔接,确保补贴资金的正常发放。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进展,适时进行“一卡通”发放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整合。
(四)加强业务培训。要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业务人员熟练运用“一卡通”发放系统,保障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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