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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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10:18:22

区级有关预算单位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以及《江津区财政管理提升工作方案》(江津府办发〔2018189号)精神,为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提高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重庆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2022年工作要点,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单位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各单位2021年度执行预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收入票据管理、收入上缴管理、行政性收费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账户管理、财务管理、镇街村(社)“三资”管理和其他财经纪律情况

(二)检查单位

按照《江津区财政管理提升工作方案》(江津府办发〔2018189号)要求,结合2021年区级一级预算单位情况,经研究决定对8家预算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详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3旬至8月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人员与方式

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区财政局会管监督科牵头,通过从局内对应联系科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

检查采取调阅会计凭证、账簿以及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将延伸检查其他年度或有关单位。

四、检查要求

(一)积极配合,明确被查单位责任。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指定专人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为检查组提供办公场所,按要求提供2021年预决算报表,收入的解缴情况、公务卡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结余情况,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等相关信息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推脱或隐瞒、谎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完善公示公告。检查结束后,对属于财政部门预算、会计监管职责的违规问题,我局将公告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对不属于财政部门预算、会计监管职责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江津区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2317

附件:

江津区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单位

序号

预算代码

被检查单位

1

12800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

2

129001

重庆市江津区妇女联合会

3

202001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4

308001

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5

310001

重庆市江津精神康复院

6

517001

重庆市江津第四中学校

7

604001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8

712001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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