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3-23 10:17:02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行为,防范风险、堵塞漏洞,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江津区财政管理提升工作方案》(江津府办发〔2018〕189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单位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各单位2020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票据管理、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是否合法合规;预决算编制及公开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公务卡使用、资产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与绩效管理执行情况;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
(二)检查单位及分组情况
按照江津区府办《财政管理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2020年区级一级预算单位调整实际,采取与审计、区委巡察不重复的原则,今年对15家单位开展财政会计监督检查。
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区财政局会管监督科牵头,通过从局内对应联系科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3月中旬至8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和方式
检查采取调阅会计凭证、账簿以及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将延伸检查其他年度或有关单位。
四、检查要求
(一)积极配合,明确被查单位责任。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指定专人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为检查组提供办公场所,按要求提供2020年预决算报表,收入的解缴情况、公务卡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结余情况,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等相关信息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推脱或隐瞒、谎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完善公示公告。检查结束后,对属于财政部门预算、会计监管职责的违规问题,我局将公告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对不属于财政部门预算、会计监管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江津区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及分组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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