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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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江津区2023年直达资金支出使用情况

发布日期:2024-08-01 09:55:00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江津区2023年直达资金支出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

截至目前,我区共收到中央及市级直达资金指标19.82亿元,除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外已全部完成分配下达,分配率达100%;已实现支出15.65亿元,支付进度为78.96%

从资金安排上看:安排2.27亿元,主要用于学生资助补助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安排3.42亿元,用于困难群众救助、优抚对象、就业补助等支出;安排2.86亿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和疫情防控等支出;安排3.06亿元,用于耕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和林业等支出;安排4.21亿元,用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安排0.59亿元,用于农村危房、老旧小区改造以及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安排0.74亿元,用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成品油税费改革等支出;剩余2.67亿元用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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