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28 09:51:41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重大传染病防控
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渝财社〔2023)4号)要求,现下达你委2022年第二批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314万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传染病的防治、疾控体系标准化建设、疾控能力提升、精神卫生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委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财政补助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和市级下达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可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前围绕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的相关项目。
二、请你委按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30日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商我局研究,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完成后,将资金分配下达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三、请你单位凭此文件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该项目基本信息、测算明细、绩效目标、政府采购预算等编制工作。资金支出列“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四、请你委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2年度重大传染病预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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