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01 17:18:28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渝财预〔2021〕2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7万元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好详细实施方案,按相关程序会商有关部门立项,并报区政府审批或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二、资金管理
请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33号)要求,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会计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财务核算清晰明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此项资金追加区农业农村委,年终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130506社会发展”,经济分类科目列报“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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