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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农〔2021〕85号关于下达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17:17:01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和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召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度电视电话会要求,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的具体规定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2021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请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33号)要求,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会计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财务核算清晰明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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