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65J/2025-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2025-03-12 15:19:27
重庆天盛利君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E8L7FA0U,办公场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九江大道9号攀宝钢材交易中心1幢3单元2-19。专职从业人员为蔡明利、高天凤、盛兴玲、沈礼君,其中蔡明利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版或纸质版)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办公地点跨区迁移,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我局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至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每年4月30日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并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六、主动接受我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有权依法撤销代理记账资格。
七、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620250001。
此复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