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65J/2023-00129 | [ 发文字号 ] | 津财会〔2023〕3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3 |
发布日期: 2023-08-03 10:07:14
泓昭川(重庆)代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CNWA0M1G,办公场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海螺路高天聚祥1幢1-2号非1号。专职从业人员为焦琳,宋泓颖,刘春,罗仁娇,其中焦琳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版或纸质版)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办公地点跨区迁移,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我局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至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每年4月30日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并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六、主动接受我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有权依法撤销代理记账资格。
七、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620230004。
此复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 |||
单位名称 |
泓昭川(重庆)代账服务有限公司 |
备注 | |
单位地址 |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海螺路高天聚祥1幢1-2号非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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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6MACNWA0M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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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
DLJZ500116202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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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许可证二微码 |
5001166012XKWZ20230731004121824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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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姓名 |
宋泓颖 |
|
身份证号 |
500381********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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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3******07 |
||
业务负责人 |
姓名 |
焦琳 |
|
身份证号 |
510225********980 |
||
联系电话 |
136******38 |
||
其他专职人员 |
姓名 |
宋泓颖 |
|
身份证号 |
500381********1629 |
||
姓名 |
刘春 |
||
身份证号 |
510232********7724 |
||
姓名 |
罗仁娇 |
||
身份证号 |
500238********0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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