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65J/2022-00008 | [ 发文字号 ] | 津财会〔2022〕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9 |
发布日期: 2022-01-29 14:52:57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津久久(重庆)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津久久(重庆)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ABUX****,办公场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号。专职从业人员为罗弦,潘春利,聂倩,其中罗弦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版或纸质版)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办公地点跨区迁移,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我局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至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每年4月30日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并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六、主动接受我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有权依法撤销代理记账资格。
七、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50011620220****。
此复。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津久久(重庆)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备注 | |
单位地址 |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号 |
||
统一信用代码 |
91500116MAABUX**** |
||
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
DLJ50011620220**** |
||
代理记账许可证二微码 |
50201600010000**** |
||
单位法人 |
姓 名 |
胡小平 |
|
身份证号 |
5102**********151X |
||
联系电话 |
18*******78 |
||
业务负责人 |
姓 名 |
罗弦 |
|
身份证号 |
5002**********1126 |
||
联系电话 |
17*******57 |
||
其他专职人员 |
姓名 |
潘春利 |
|
身份证号 |
5002**********5027 |
||
姓名 |
聂倩19*******25 |
||
身份证号 |
5003**********0029 |
||
姓名 |
|||
身份证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