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465J/2021-001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津财会〔2021〕30号 关于同意重庆坦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4-28 17:32:24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重庆坦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重庆坦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1PX****办公场所位于江津区双福街道*****。专职从业人员为骆云惠、周良梅、何孔平,其中骆云惠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办公地点跨区迁移,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30日内依法向局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至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每年430日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并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主动接受局的管理监督检查。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二十、第二十一条规定,局有权依法撤销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620210****

此复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428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重庆坦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备注

单位地址

              江津区双福街道*****


统一信用代码

91500116MA6PX****


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DLJ50011620210****


代理记账许可证二微码

50201900000000****


单位法人

姓名

骆云惠


身份证号

5102**********3723


联系电话

17*******98


业务负责人

姓名

骆云惠


身份证号

5102**********3723


联系电话

17*******98


其他专职人员

姓名

周良梅


身份证号

5102**********3482


姓名

何孔平


身份证号

5102**********33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