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65J/2021-001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2021-04-28 17:32:24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重庆坦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重庆坦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1PX****,办公场所位于江津区双福街道*****号。专职从业人员为骆云惠、周良梅、何孔平,其中骆云惠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办公地点跨区迁移,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我局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至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每年4月30日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并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六、主动接受我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有权依法撤销代理记账资格。
七、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620210****。
此复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 |||
单位名称 | 重庆坦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备注 | |
单位地址 | 江津区双福街道*****号 | ||
统一信用代码 | 91500116MA6PX**** | ||
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 DLJ50011620210**** | ||
代理记账许可证二微码 | 50201900000000**** | ||
单位法人 | 姓名 | 骆云惠 | |
身份证号 | 5102**********3723 | ||
联系电话 | 17*******98 | ||
业务负责人 | 姓名 | 骆云惠 | |
身份证号 | 5102**********3723 | ||
联系电话 | 17*******98 | ||
其他专职人员 | 姓名 | 周良梅 | |
身份证号 | 5102**********3482 | ||
姓名 | 何孔平 | ||
身份证号 | 5102**********3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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