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65J/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津财公告〔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6 |
发布日期: 2024-06-06 14:21:23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布《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将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47880682(区财政局)、81220411(区发展改革委)。
附件:1.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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