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65J/2021-00288 | [ 发文字号 ] | 津财公告〔2019〕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9-02-25 | [ 发布日期 ] | 2019-02-26 |
发布日期: 2019-02-26 10:51:16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规定,《重庆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18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已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上公开,现我区予以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18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将在区政府、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81220449(区财政局)、81220411(区发改委)。
特此公告。
附件: 重庆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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