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18-20135 | [ 发文字号 ] | 津财综〔2018〕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8-02-09 | [ 发布日期 ] | 2018-02-09 |
发布日期: 2018-02-09 15:31:06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重庆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公告
津财综〔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重庆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17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已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上公开,现我区予以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17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将在区政府、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81220449(区财政局)、81220411(区发改委)
附件:重庆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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