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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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465J/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3-04 16:49:43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一、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制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期规划,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负责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全区重大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规范全区财政收支;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推进预决算公开,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区对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办法。

(五)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年度预算;提出区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编制区级预算调整草案;定期向区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社会保险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支配国库库款和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审核和汇总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协同相关部门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九)负责办理区级财政资金支出;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和指导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做好物理隔离,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二)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具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基建等财务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管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负责财政政策、财经法规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四)牵头负责全区财税体制的各项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领域的改革方案。

(十五)配合、协助中央和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全区金融监管。负责对典当、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协调、督办、考核、培训、文书、档案、修志、信息、机要、保密、财务、接待、会务、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法治、安全、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承办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执行土地收入分配政策;承担税政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预算管理和预决算编制工作;牵头起草综合性财政工作报告和承办镇(街道)财经指标综合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财政决算工作;负责国库管理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代管资金;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牵头接受预算执行审计、承办综合治税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群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配置、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标准的制定。

(五)教科文科。承担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新闻传媒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                           

(六)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畜牧、扶贫、气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牵头承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贫开发、农村综合改革、河长制等财政方面的具体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就业、医疗保障和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管和预决算工作。

(八)产业发展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商务、招商、国资、金融、应急管理、工业园区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开展全区税源调查分析;参与支持企业改革发展财政政策研究;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协同相关部门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协调、配合中央和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牵头承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提出全区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建议;编制政府债务预算;负责政府债券和主权外债的申报、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偿还全过程管理;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评价;动态监测和评估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债务管理政策的宣传培训;督促各单位完成政府隐性债务十年化债计划;指导债务单位化解存量债务、管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

(十一)会计管理与监督检查科(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全区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建设、财政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方面工作;牵头承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

三、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路99号行政中心1号楼3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负责人

李 嘉

六、联系方式

023-4752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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