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协调、督办、考核、培训、文书、档案、修志、信息、机要、保密、财务、接待、会务、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法治、安全、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承办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执行土地收入分配政策;承担税政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预算管理和预决算编制工作;牵头起草综合性财政工作报告和承办镇(街道)财经指标综合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财政决算工作;负责国库管理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代管资金;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牵头接受预算执行审计、承办综合治税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群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配置、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标准的制定。
(五)教科文科。承担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新闻传媒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
(六)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畜牧、扶贫、气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牵头承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贫开发、农村综合改革、河长制等财政方面的具体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就业、医疗保障和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管和预决算工作。
(八)产业发展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商务、招商、国资、金融、应急管理、工业园区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开展全区税源调查分析;参与支持企业改革发展财政政策研究;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协同相关部门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协调、配合中央和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论证和政策措施落实。牵头承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提出全区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建议;编制政府债务预算;负责政府债券和主权外债的申报、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偿还全过程管理;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评价;动态监测和评估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债务管理政策的宣传培训;督促各单位完成政府隐性债务十年化债计划;指导债务单位化解存量债务、管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
(十一)会计管理与监督检查科(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全区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建设、财政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方面工作;牵头承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