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2-03 16:38:17 大 中 小
重庆金科德元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实施的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金科集美城小区未按规定将交付使用的住宅项目已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书面告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为,本局已于2025年11月25日依法予以立案。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立案通知书》(渝(津)城立通字〔2025〕170007号)和《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渝(津)城责(改)通字〔2026〕第170007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德感大队(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立案通知书》(渝(津)城立通字〔2025〕170007号)和《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渝(津)城责(改)通字〔2026〕字170007号),并配合调查。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立案通知书》(渝(津)城立通字〔2025〕170007号)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渝(津)城责(改)通字〔2026〕字170007号)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47833125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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