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62153008/2022-00013 | [ 发文字号 ] | 津城管局〔2022〕6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2-05-31 |
发布日期: 2022-05-31 17:05:00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彻底解决校园周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彻底解决校园周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争创全国文明城区,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江津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任务要求,以全面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堆物、人行道乱停车、违法建筑,加强户外广告、市政公用执法管理,重点解决校园周边长期反复存在、广大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市容秩序混乱现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力度大、效果实、常态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的领导,江津区城市管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刘荣刚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支队长肖国亮任副组长,各镇街(平台)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为主任,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各镇街(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确保辖区内校园环境集中整治目标全面落实。
三、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取缔占道经营及流动摊点。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原则,针对已形成规模、数量较多的校园周边摊群点,逐步将其引入到划定的区域内规范经营,把流动的摊点固定化;针对刚形成苗头、尚未形成规模、数量较少的或拒不服从管理的摊群点坚决予以取缔;针对校园周边出店、占道经营等行为,采取措施,实施疏导、规范和整治,坚决取缔其违规经营行为。
(二)开展校园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停放整治。加强校园周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采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执勤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管控力度,引导市民规范停放车辆,杜绝车辆违规占用盲道停放,配合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乱停放整治,确保教师、学生安全通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三)打击其他城市“十乱”行为。对校园周边其他的影响市容市貌的“十乱行为”如违规户外广告、乱堆乱放、发放传单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方面做好现场教育工作,及时清除乱象,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如违法建筑等要结合各方力量对其进行依法取缔。
(四)加强校园周边疫情防控宣传。在日常巡查监管中,要深入周边商贩、学生及家长群体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群众、学生做好个人防护。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向学校周边居民、商家、流动摊贩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组织人员对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按照整治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整治计划,将整治任务逐一分解,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执法支队、各镇街执法大队要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等重点问题进行持续、不间断的集中拉网整治,对摊贩集中、容易回潮的重点、难点区域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同时要加强校园周边的清扫、清运和保洁力度,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干净、整洁。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长期)。按照“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长效管理的要求,采取定人、定岗、定时、定职、定奖惩、网格化路面巡查管理、疏堵结合、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等措施,建立“清理整治-工作跟进-责任到位-防止回潮”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校园周边卫生整洁、秩序稳定、环境优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密切配合,落实综合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整治。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认真践行“服务式管理、说理式执法”,坚持执法推进与管理服务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反馈,及时总结
各单位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及时掌握汇总,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跟踪办理,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工作。
(四)着眼长远,建立长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防止反弹,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步入长效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附件1
江津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子架构表
类别 |
考评内容 |
考评单位 |
考评频率 | |
大城细管 |
城市管理执法 |
十乱行为 |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月度 |
蓝天行动 | ||||
占用消防通道 | ||||
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 ||||
大城众管 |
监督办理 |
负面舆情 |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适时 |
信访投诉 | ||||
案件行政复议、诉讼 | ||||
其他事项 |
其他城市综合管理突出问题 |
毁绿占绿 |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季度 |
案件评查 | ||||
违建整治 |
附件2
江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大城细管(城市管理执法)
|
(1)城市道路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贴乱画、乱停放、乱吐乱扔、乱排放、乱倾倒、乱开挖等行为。 |
每一个“十乱”行为按一个扣分点扣分。一个扣分点扣0.1分,违法行为较重、较多扣0.2分,严重、多扣0.3分。 |
(2)建筑施工单位制定有《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施工工地有防尘措施(施工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有不低于1.8米高的围墙或硬质密闭围挡,配置有车辆冲洗设施、沉沙井、排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等),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城市道路挖掘现场实行封闭施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工地出入口周边环境清洁。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密闭运输,资料手续齐全,无带泥出场和冒装、撒漏行为。在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域露天烧烤等行为。 |
一个问题为一个扣分点。一个(次)不合格扣0.2分,违法行为较重、较多扣0.3分。 | |
(3)无私搭乱建,无占用消防通道。 |
一个问题为一个扣分点。一个(次)不合格扣0.2分,违法行为较重、较多扣0.3分。 | |
(4)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规范。 |
上报建筑工地、运输许可、监控视频、执法案件等数据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项扣0.1分;存在漏报、瞒报、谎报的,每项扣0.2分。本项最高扣0.5分。 | |
大城众管(监督办理) |
(1)支队机关大队、各镇街大队,因未按程序规范执法,被区、市通报的。案件评查中发现未按程序规范制作案件的。 |
发生一件(区级通报扣0.2分、市级通报扣0.3分)直至扣分完毕。案件评查中发现一件扣0.01分。 |
(2)支队机关大队、各镇街大队,因未规范执法引起信访投诉的。 |
发生一起到区信访且未及时处理发生重复访造成较大影响的扣0.1分;发生到市信访且未在规定时间办结的扣0.2分。 | |
(3)案件办理程序错误,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当事人不出庭的。 |
发生一起行政复议且更改处理决定的扣0.3分;发生一起行政诉讼且败诉的扣0.3分。发生一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当事人不出庭的扣0.2分。 | |
其他事项(其他城市综合管理突出问题) |
(1)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行为。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带树木行为。 |
一个为一个扣分点。一个未查个扣0.01分,如是古树名木保护树的扣0.2分。 |
(2)未按“一户一档”进行规范管理的;市、区已发现但各镇街未发现或未纳入工作台帐的;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的;未按要求消除历年区政府强拆抄告件、公告件的;对申报已完成整治任务进行抽查,发现未整治或不符合要求的;对历年市级、区级挂牌督办或上级交办项目未整治完毕的。 |
每发现一处为一个扣分点,一个扣分点扣0.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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