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3817562153008/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津城管局〔2022〕6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31 17:05:00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彻底解决校园周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2523日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方案

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彻底解决校园周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争创全国文明城,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江津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任务要求,以全面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堆物、人行道乱停车、违法建筑,加强户外广告、市政公用执法管理,重点解决校园周边长期反复存在、广大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市容秩序混乱现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力度大、效果实、常态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的领导,江津区城市管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刘荣刚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支队长肖国亮任副组长,各镇街(平台)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为主任,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各镇街(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确保辖区内校园环境集中整治目标全面落实。

三、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取缔占道经营及流动摊点。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原则,针对已形成规模、数量较多的校园周边摊群点,逐步将其引入到划定的区域内规范经营,把流动的摊点固定化;针对刚形成苗头、尚未形成规模、数量较少的或拒不服从管理的摊群点坚决予以取缔针对校园周边出店、占道经营等行为,采取措施,实施疏导、规范和整治坚决取缔其违规经营行为。

(二)开展校园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停放整治。加强校园周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采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执勤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管控力度,引导市民规范停放车辆杜绝车辆违规占用盲道停放,配合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乱停放整治,确保教师、学生安全通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打击其他城市“十乱”行为对校园周边其他的影响市容市貌的“十乱行为”如违规户外广告、乱堆乱放、发放传单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方面做好现场教育工作,及时清除乱象,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如违法建筑等要结合各方力量对其进行依法取缔

(四)加强校园周边疫情防控宣传。在日常巡查监管中,要深入周边商贩、学生及家长群体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群众、学生做好个人防护。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1日至430日)。向学校周边居民、商家、流动摊贩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组织人员对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按照整治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整治计划,将整治任务逐一分解,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51日至1130日)。执法支队、各镇街执法大队要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等重点问题进行持续、不间断的集中拉网整治,对摊贩集中、容易回潮的重点、难点区域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同时要加强校园周边的清扫、清运和保洁力度,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干净、整洁。

(三)巩固提升阶段(121日至长期)。按照“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长效管理的要求,采取定人、定岗、定时、定职、定奖惩、网格化路面巡查管理、疏堵结合、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等措施,建立“清理整治-工作跟进-责任到位-防止回潮”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校园周边卫生整洁、秩序稳定、环境优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密切配合,落实综合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整治。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认真践行“服务式管理、说理式执法”,坚持执法推进与管理服务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反馈,及时总结

各单位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及时掌握汇总,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跟踪办理,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工作。

(四)着眼长远,建立长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防止反弹,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步入长效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附件1

江津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评架构表

类别

考评内容

考评单位

考评频率

大城细管

城市管理执法

十乱行为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月度

蓝天行动

占用消防通道

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大城众管

监督办理

负面舆情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适时

信访投诉

案件行政复议、诉讼

其他事项

其他城市综合管理突出问题

毁绿占绿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季度

案件评查

违建整治


    

附件2

江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大城细管(城市管理执法)

(1)城市道路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贴乱画、乱停放、乱吐乱扔、乱排放、乱倾倒、乱开挖等行为。

每一个“十乱”行为按一个扣分点扣分。一个扣分点扣0.1分,违法行为较重、较多扣0.2分,严重、多扣0.3分。

(2)建筑施工单位制定有《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施工工地有防尘措施(施工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有不低于1.8米高的围墙或硬质密闭围挡,配置有车辆冲洗设施、沉沙井、排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等),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城市道路挖掘现场实行封闭施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工地出入口周边环境清洁。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密闭运输,资料手续齐全,无带泥出场和冒装、撒漏行为。在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域露天烧烤等行为。

一个问题为一个扣分点。一个(次)不合格扣0.2分,违法行为较重、较多扣0.3分。

(3)无私搭乱建,无占用消防通道。

一个问题为一个扣分点。一个(次)不合格扣0.2分,违法行为较重、较多扣0.3分。

(4)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规范

上报建筑工地、运输许可、监控视频、执法案件等数据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项扣0.1分;存在漏报、瞒报、谎报的,每项扣0.2分。本项最高扣0.5分。

大城众管(监督办理)

(1)支队机关大队、各镇街大队,因未按程序规范执法,被区、市通报的。案件评查中发现未按程序规范制作案件的。

发生一件(区级通报扣0.2分、市级通报扣0.3分)直至扣分完毕。案件评查中发现一件扣0.01分。

(2)支队机关大队、各镇街大队,因未规范执法引起信访投诉的。

发生一起到区信访且未及时处理发生重复访造成较大影响的扣0.1分;发生到市信访且未在规定时间办结的扣0.2分。

(3)案件办理程序错误,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当事人不出庭的。

发生一起行政复议且更改处理决定的扣0.3分;发生一起行政诉讼且败诉的扣0.3分。发生一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当事人不出庭的扣0.2分。

其他事项(其他城市综合管理突出问题)

(1)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行为。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带树木行为。

一个为一个扣分点。一个未查个扣0.01分,如是古树名木保护树的扣0.2分。

(2)未按“一户一档”进行规范管理的;市、区已发现但各镇街未发现或未纳入工作台帐的;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的;未按要求消除历年区政府强拆抄告件、公告件的;对申报已完成整治任务进行抽查,发现未整治或不符合要求的;对历年市级、区级挂牌督办或上级交办项目未整治完毕的。

每发现一处为一个扣分点,一个扣分点扣0.01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