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废止我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城管局〔2023〕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329号)有关规定,结合文件使用实际情况,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试行)的通知》(津城管局发〔2021〕1号)、《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城管局〔2022〕39号)、《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群众监督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津城管局〔2022〕140号)3个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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