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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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62(主)号 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09 11:59:12



民革江津区委会副主委:

你(你们)提出的《关于洗车修车门店严格审核经营场所的建议》(第162号)收悉。经与江津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江津几江半岛占用人行道洗车、修车、买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为契机,给市民带来了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结合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及人行道洗车、修车、买车等城市秩序管理现状,政府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提档升级,一是加快智能管理系统建设,科学手段引导车辆停放,执法监管智能全面覆盖。二是加快人行道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是加快违法停车智能抓拍系统建设。对现有系统进行扩容、增加后台设备建立违法停车人行道运营管理平台,依托互联网+执法监管,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科学手段解决人行道上乱停车、修车、买车管理问题,只要上人行道自动进入处罚系统,政府也在才能真正解决城市管理顽疾,

二、适度新增路内停车泊位。针对未配建停车泊位的老旧小区或配建严重不足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利用鼎山大道西段、丁香街等道路及滨江大道西侧路内停车泊位顺停改斜停增加1000个路内停车泊位。

三、协同配合,全面指导。江津区城市管理体制自2015年改革后,形成了以镇街人民政府为主导,区城市管理局指导统筹的基本模式。为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我局将积极推动各镇街人民政府按照科学合理的规划、因地制宜的管理标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科学合理设置退出机制,充分落实审慎包容监管。对已形成和合法设置的洗车门店,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门店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组成联合安全巡逻队,结合实际情况精准调配巡逻力量,通过车巡、步巡、定点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逻,对洗车、修车、买车门店经营产生的占道经营、废水及油污排放等各类扰民问题,及时开展现场处置,积极化解商家和市民因经营产生的矛盾纠纷。

四、规范依法行政审批,加强行政许可管理监管。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的合法洗车、修车、买车的经营门店,我局将积极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确保周边市政设施完善,加强执法巡查,确保清扫保洁服务到位指导到位,确保垃圾清运及时,保障严格文明执法,坚决做到“两个合法、六个规范”,以引导规范经营和宣传教育为重要手段。

五、创新管理,服务全局。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靠大家。区城市管理局将积极推动镇街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职能部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灵活工作方式,组织或参与联合巡查及日常监管协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守护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的宜居江津贡献力量,倾心为民办实事,齐心共创文明城。

六、加快打造停车秩序严管路段。通过强化执法手段和部门街道协同力度,打造一批停车秩序严管路段,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推动中心城区停车管理科学规范。一是将滨江大道、鼎山大道、江州大道、文菁路、体育路、西门路、南门路、塔坪路、武城大道等9条路段列为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严管路段,严格控制车辆占道停放并向中心城区全面推开。二是城区主次干道禁止货车停放,塔坪路往东门转盘方向全天禁止1吨以上(含1吨)货车通行,07302100滨江大道和滨江大道中段以南、东门路以西、南门路以北和西门路(大西门至滨江大道)以东区域道路禁止1吨以上(含1吨)货车通行。

在职责和人员力量上,由区公安局负责几江、鼎山、滨江新城主次干道车行道停车秩序管理,并招聘30名协警队员增强警力。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采取城管、交警联合执法的工作措施,强化几江、鼎山、滨江新城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并在禁停路段设置隔离设施。按属地管理原则,一是由几江街道、鼎山街道、滨江新城管委会分别负责所在辖区广场、背街小巷的停车秩序规范管理,各管理单位视情况招聘10-20名人员组建劝导队伍。二是由双福街道、德感街道分别负责所辖区域的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违规修车、卖车、洗车综合整治。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等单位共同参与,开展违规占道修车、卖车、洗车污水排放等综合整治。主要整治措施为:一是严格审批制度,从严处罚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二是设定禁止经营区域,并对部分重要节点和主要干道实行强制性物理隔离。三是对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的门店依法予以取缔。四是对经过许可但经营行为等不规范的门店,责令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其许可并依法取缔。五是对经营许可已到期,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申请延续的门店,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并依法取缔。六是科学规划修车、卖车、洗车专业场所。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支持。

此复函已经刘荣刚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365

联系人:杨城,联系电话:19923400587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规范行政审批

长期

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

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管理

长期

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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