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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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09 11:08:56



朱晓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园周边游摊的建议》(第302号)已收悉。经我局(与协办单位江津区教委、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规范校园周边秩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摊贩的食品加工生产和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各部门各镇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履行好对摊贩食品经营者管理工作。

一、区城市管理局在区政府领导下,多次召开校园周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建立领导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校园周边占道经营问题,以创建文明城区为抓手,会同相关部门、各镇街政府实地调研检查各校园周边秩序,在宽敞、且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区域的前提下,适当划定限时段临时经营摊区,完善在经营中的垃圾容器,同时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卫人员维护好经营秩序和做好保洁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督促检查从事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许可或向所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记录台账等制度。加强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含散装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健康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销售者不落实进货查验及有关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履行好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食品摊贩经营者的管理,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准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城市管理大队负责辖区内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管理,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区教委组织各学校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家长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重视和提高对不卫生、有安全隐患的食品的鉴别能力,尽量拒绝购买没有卫生保障的食物和食品。同时,学校也要在上放学时段安排值班老师和保安,及时疏导、引导学生及家长,尽快安全、迅速地回家,坚决抵制路边摊贩的食品的诱惑。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刘荣刚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365

联系人:王红卫,联系电话:13667660876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校园周边区域,在宽敞、且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适当规划限时段临时经营摊区规范经营,同时完善环卫设施,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和保洁人员维护秩序和卫生。

202312

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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