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09 10:54:59 大 中 小
尊敬的王中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的建议》(第342号)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并进行专题研究以及工作部署,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的关心,并提出非常宝贵的建议。根据您的建议,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城市管理局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着手加强对城市道路挖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事前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一是计划先行。每年底收集各管线单位来年的城市道路挖掘施工计划,根据各管线单位的施工计划科学统筹制定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宜,避免出现“反复开挖”现象。二是科学统筹挖掘审批。对同一段路有不同管线单位的挖掘事宜,协调管线单位同步施工,避免道路重复挖掘;对挖掘路段数量较多的施工单位,对其挖掘申请实行总量控制,滚动审批,避免出现“围而不建”。三是事前宣传引导。要求因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经营影响较大挖掘单位,要在施工前通过媒体或通讯群将项目信息广泛告知开挖区域的周边居民群众,争取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事中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一是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城市道路挖掘现场一律实行全封闭施工,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告示牌、警示标志等。施工期间,确保围挡干净、整洁、稳固。二是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常态化对占挖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擅自开挖、未按审批要求占道施工、以及不文明施工现象等,并要求各镇街大队每月将查处情况报送执法支队,汇总后报城市管理局。对长期拒不整改又不配合的开挖单位,依法查处并按程序上传信用平台。三是拓宽监督渠道,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在中心城市道路对市民、企业、商户影响较大的开挖路段,邀请路段周边的商户市民积极参与道路监管工作,对围而不建、不文明施工、超期超范围的施工现场展开劝导或投诉,通过社会力量,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事后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落实城市道路维护单位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量的主体监管责任。要求城市道路开挖前施工单位要与道路管护单位签订质量恢复协议。管护单位要在施工期间不定期到现场查勘并指导相关恢复工作,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要留存影响资料并及时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城市道路恢复的质量不低于原道路的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为强化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的协同配合,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将在近期协同区经信委、区住建委,联系各管线单位(水、电、气、讯)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建立道路挖掘施工的联席机制,统筹做好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单位与各管线单位的沟通衔接效率。确保城市道路有序开挖、统筹兼顾。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通过你的建议积极协调,努力工作,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江津作出贡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欢乐。
此复函已经刘荣刚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何雨航;联系电话:1992290091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建立道路挖掘的管线相关单位的联席机制,提高沟通效率,强化协同配合。
|
2023年6月30日前 |
区城市管理局 |
2 |
落实城市道路维护单位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量的主体监管责任
| 2023年6月15日前 | 区城市管理局、区远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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