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07 15:52:24 大 中 小
1.申请条件: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申请材料:(1)申请表;(2)超限运输承诺书(含授权委托书、运输计划书、载货时前后45度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图等);(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4)道路运输证;(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6)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牌号;(7)护送方案;(8)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意见;(9)由道路桥梁设施管护单位确认的通行保护措施及方案,确需评估论证的需提供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含通行保护措施及方案)。
3.申请流程:受理→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决定。
4.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咨询方式:023-475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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