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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发布日期:2024-02-06 09:46:00

1.申请条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和变更的、临时占用市管城市道路的、在市管理桥梁上架设管线的或在市管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

2.申请材料:1)申请表;(2)涉及既有设施的施工设计图和现场示意图;(3)项目实施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实施依据);(4)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附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报告;(5)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告知承诺书;(6)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现场查勘意见。

3.申请流程: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4.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9项。

5.咨询方式:023-475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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