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06 09:48:00 大 中 小
1.申请条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涉及占用车行道或申请事项同时涉及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时,适用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申请材料:(1)申请表;(2)现场示意图;(3)占用期间安全保护和恢复承诺书;(4)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5)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意见。
3.申请流程: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4.法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5.咨询方式:023-475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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