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发布日期:2025-03-07 15:51:03

1.申请条件:1)制定了重建或还建方案;(2)签署了拆除环卫设施的重建或还建协议。

2.申请材料:1)申请表;(2)重建或还建环卫设施设计图;(3)环卫设施权属关系证明材料;(4)环卫设施重建或还建协议;(5)过渡性解决方案;(6)环卫设施现状图及重建或还建方案;(7)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申请流程: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4.法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5.咨询方式:023-472924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