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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发布日期:2024-02-06 09:44:00

1.申请条件:满足《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要求

2.申请材料:(1)申请表;(2)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协议);(3)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施工合同;(5)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所签订的消纳处理合同(协议)。

3.申请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4.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5.咨询方式:023-4729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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