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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夜间作业证明

发布日期:2024-02-06 09:48:00

1.申请条件(1)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产生噪声的市政维护工程以及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工程,在夜间作业4个工作日前提出办理申请。(2)抢修、抢险作业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证明手续。(3)设施管养单位自行实施的维护作业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

2.申请材料:1)申请表;(2)施工许可手续、占道、占绿手续等实施依据;(3)告知承诺书。

3.申请流程: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4.法定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5.咨询方式:023-475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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