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城镇燃气管理>燃气经营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24-02-06 09:37:00


1.申请条件:(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制度。(4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5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供气能力1万户以下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a.配备燃气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燃气专业不少于2人;燃气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b.配备合格的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4人。c.抢险车辆不少于1台,并配备足够的便携式燃气检测仪、电焊机、发电机、移动式防爆风机、夜间防爆应急照明灯组、防护服、防爆抢修工具、地下燃气管道泄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供气能力1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a.配备燃气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燃气专业不少于3人;燃气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b.配备合格的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每2500户不少于1人。c.抢险车辆不少于2台,并配备足够的便携式燃气检测仪、电焊机、发电机、移动式防爆风机、夜间防爆应急照明灯组、防护服、防爆抢修工具、地下燃气管道泄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供气能力5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备燃气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燃气专业不少于5。(6对于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予许可。7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8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9燃气经营区域、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2.申请材料: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2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申请前3个月内的天然气质量检测报告,气质检测设备清单;3各人员职务证明、职称证明,详见申请材料说明;(4办公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者租赁合同及5寸全景照片;(5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说明,经营区域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6企业安全管理制度;(7企业经营方案;(8天然气设施的清单和建设报批文件(详情见申请材料说明);(9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名单,应急抢险设备和交通工具清单

3.申请流程:申请→审查→颁证

4.法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5.咨询方式:023-475220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