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06 09:43:00 大 中 小
1.申请条件:(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涉及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以及已建成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已通过辖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题论证。 (3)已完成项目占绿移植优化方案论证。(4)已取得绿地或树木权属单位同意书面意见。(5)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6)市政府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材料:(1)申请表;(2)占用城市绿地及移植树木施工公告;(3)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城市树木清单;(4)移植占绿优化情况说明;(5)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6)现场示意图或定位图、现场图片;(7)辅助材料。
3.申请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4.法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第107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咨询方式:023-4757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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