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07 15:40:59 大 中 小
1.申请条件:(1)依法获得政府授予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或政府委托从事城市供水建设运行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2)因工程建设、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
2.申请材料:(1)申请表(含停水工作方案、应急保障预案等);(2)涉及跨区的计划性停水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计划性停水的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意见示例样表;(3)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停水的证明材料。
3.申请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4.法定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5.咨询方式:023-47268968。
国务院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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