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9-26 12:14:35 大 中 小
1. 综合科。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文秘、值班、会务、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资产、装备配备等行政运行工作;承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应急保障、物业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意识形态等党的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 督查监察科。承担执法制度建设、执法业务规范、普法宣传、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查、效能评价、驻队律师、法律顾问管理等法律事务工作和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承担执法案源线索管理工作;承担执法记录、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执法公示、执法信息统计分析、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审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执法队伍纠察、执法考核、依法维护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正当权益等督察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执法教育培训、行政执法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 数字化执法科。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智慧执法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执法信息化装备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安全运行监管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信息舆情、网络问政有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大队。承担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城市供水节水、照明、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承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等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整治等活动;指导各镇街大队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市容园林绿化执法大队。承担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秩序、国旗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指导各镇街大队开展市容园林绿化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城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承担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气污染、建筑垃圾、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指导各镇街大队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承担专门管理区域外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指导各镇街大队开展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 城市规划执法大队。承担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城市违法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等职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等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整治等活动;指导各镇街大队开展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 房屋管理执法大队。承担城市管理领域房屋建筑使用和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在物业管理、房屋建筑改建扩建、房屋装饰装修、公租房廉租房使用、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等职能;承担城市管理领域房地产开发、销售、测绘、估价、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等职能;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整治等活动;参与联合联动执法;指导各镇街大队开展房屋管理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建设工程执法大队。承担城市管理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房屋消防和抗震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等职能;承担城市管理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勘察设计、建筑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等职能;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整治等活动;参与联合联动执法;指导各镇街大队开展建设工程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 各镇街执法大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辖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承担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城市管理领域赋权、委托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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